问题 | 民事诉讼证人怎样写证词? |
释义 | 【为您推荐】崇左律师 柏乡县律师 金安区律师 威县律师 路南区律师 临安市律师 湖南律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出了当事人双方外,证人的存在也能使得案件的审判更为明朗化。毕竟中国老话说得好“人赃俱获”,有主观及客观的证据能更好的印证纠纷的起源经过等。但是证人想要出庭作证就必须出示证言材料,那么民事诉讼证人怎样写证词?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 本人xxx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 期 : 二、证人须知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证人怎样写证词的详细介绍,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司法调查,如果你见证了民事纠纷或者有所参与,要积极主动的配合。可以在庭审前上交给法官出庭作证的申请书,如果无故不出庭作证的话,其证言是不会被采纳的,也就失去了证明意义。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法律咨询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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