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住石家庄市的胡某终于在去年11月底将一处二手房的最后一笔贷款还给了银行,满心欢喜的她本想马上和房主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谁知时至今日,过户手续还是办不下来。 两年前,胡某得知其表弟王某有处位于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的房屋,且正在还贷期间,便有意购买这处房子。经了解得知,这处房屋原来也不属于王某,而是属于王某的朋友方某,王某也是在以帮方某还贷的方式希望得到这套房子。经协商,王某决定将这套房子及其还贷事宜转让给胡某,即胡某以王某的名义继续为方某的房子还贷,并约定将这处房屋的产权在贷款还清后由方某过户给王某,再由王某转给胡某。 去年11月,胡某按协议的规定将最后一笔贷款还清。而这时,方某却以其与王某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为由而拒绝办理房屋过户。胡某为此非常气愤,便与王某协商,以王某名义将方某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方某在王某偿还抵押贷款解除房屋抵押后3日内,将房产过户到原告王某的指定人胡某名下。 其后,方某、胡某二人约定一同去房管局办理手续,胡某过于信任方某,将房子的所有还贷手续都交给了他。胡某万没有想到,后来,方某背着她独自一人去房管局申请了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证,然后销声匿迹。胡某为自己一时不慎,白白为他人还清了房贷,至今还未拿到房产证而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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