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
释义 |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需要给付的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财务,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相关知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根据《解释》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了,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那么父母仍然要给付抚养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在子女的抚养费上双方需要约定给付方式,以及如何来增加子女的抚养费,这也是抚养方要清楚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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