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诉讼标的额费用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法律诉讼标的额费用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二、民事诉讼财产类案件的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实诉讼标定额的确定并没有什么统一的参考依据,这个得根据原告的诉讼标的物来确定,比如说是对方侵犯到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诉讼标的额应该结合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确定了诉讼标的额以后才能确定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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