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江城区律师 安化县律师 玄武区律师 灵山县律师 汉阳区律师 都江堰市律师 会理县律师 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中的一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要具体签订一份书面的银行借款合同。但对这类合同,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有哪些法律特征。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来告诉大家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吧。 一、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跟银行之间的借贷一般都是有偿的,并且利率还有点高,当然银行也不会超过法律规定来约定贷款利率的。而在满足条件之后,需要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至于这个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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