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聋哑人盗窃律师辩护词怎么写? |
释义 | 一、聋哑人盗窃律师辩护词怎么写? 聋哑人盗窃律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莒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委托管仁珍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孙xx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庭前会见及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犯盗窃罪,这一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仅就被告人量刑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1、孙xx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侦查机关对孙xx、同案犯马xx讯问笔录及报案人孙某的询问笔录均显示,孙xx不是盗窃犯意的提起者,且在本次盗窃中仅起到望风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2、被告人孙xx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孙xx是天生聋哑人,对事物的辨别、分析能力差,且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就业难,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目的是为了喝朋友喜酒随“喜钱”,主观恶性小。同时对于聋哑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被告人孙xx系初犯、偶犯,盗窃数额较小,主观恶性不深,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孙xx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行为并没有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被盗现金810元已经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4、被告人孙xx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被告人孙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愿意积极缴纳罚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罚的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结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免除处罚。 辩护人:山东xx律师事务所 管xx 2013年3月29日 二、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在一些到盗窃团伙作案中,有成员是聋哑人,这样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酌情做出处罚。其没有辩护人的,公检法部门可以指派律师提供无偿的服务。在提交的辩护词里面,律师主要从被告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并且是聋哑人,认罪态度好等方面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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