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酌定不起诉权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酌定不起诉权的情形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时,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案件诉讼阶段,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判断其在案件所承担的责任,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其中主要责任法院予以严肃处理,次要责任会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是不一样的,法定不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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