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质量验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完成一项工程,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环节。当然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需要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有关标准来进行执行。不同的工程,它有不同的执行的标准。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哪些?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促进施工现场管理 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结合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对公司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 指 导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部具体监督落实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 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 加强综合整治,安全部联合工程部、生产计划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 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七条 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 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 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进建筑工 程的科学管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本实施细则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即为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 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 和资源。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计划安排 是否有效实施并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行为。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任何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不安全行为是指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去做的违章作业行为,管理者不按安全制 度规定的违章行为等; 制度缺陷是指管理制度制定时存在漏洞或不切合实际, 劳动组织的不 合理,人员操作技能搭配不合理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 二、道路工程质量法规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建立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公布检查结果,对在公路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工程的分包。 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设计和监理合同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 首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我们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具体制度法律规定,其次就是根据不同的验收的情况,它的具体的执行也有着一定的差异,所以最好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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