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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
释义
    家庭是婚姻的产物,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2001年4月28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婚姻法)的决定会议更是牵
    动了亿万人的心弦,修改后《婚姻法》对重婚这一危及婚姻、家
    庭的行为如何处理,更是这几年来人们关注的问题,笔者拟通过
    本文谈谈自己对重婚的理解和认识,以供商椎。
    一、重婚的概念及构成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段
    时间内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侵犯了我国《婚姻法
    》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其行为系无效的行为,严重了侵犯了
    家庭关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触犯了我
    国刑法。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
    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此种行为通常是采取欺骗手段获取
    的,这也是我国之前的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的产物,因为之前的
    事实婚姻较多,导致了由于地区差异,行政机关无法核实双方的
    基本,使第二个婚姻颁发了结婚证(因为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
    》生效之前,我国的法律、行政规章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有条件
    地承认事实婚姻的he法性)。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
    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构成重
    婚的,现实生活中事实上重婚行为较多。
    重婚有两个必须的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有一个he法婚姻的存在。即依法领有一个结婚证的婚
    姻或者第一个婚姻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事实婚姻(关于事实婚姻将
    在后面论述)。根据《婚姻法》第6条、第7条规定,男不得早于
    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并且不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
    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双方必须亲
    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通常情况下,是在男或女一方户口所在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核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发给结婚证。
    第二、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对外共同居住生活。以夫妻名义对外
    共同居住生活是构成重婚的重要条件,如果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
    活,则不构成重婚,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社会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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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