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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主物品公告时间是多长
释义
    无主物公告的时间是多长
    法律上规定对无主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
    对于无主财产,法院会发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无主物公告的时间为一年,一年内无人认领的该无主物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在无主物的公告中需要明确指出该无主物具体包含哪些,且需要写明该如何认领该无主物。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公告前需要对该物进行认定,即确定它是属于无主物或不是无主物。
    无主物的归属界定
    (一)、《民法通则》中的无主物的归属界定
    根据《民法通则》,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可以分为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而关于无主物的法律地位,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正是由于法律中对于具体无主物是否特别规定中存在的歧义,导致了无主物的确定以及其归属问题一直十分的棘手。小编认为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
    (一)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
    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
    (二)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
    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三)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
    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天然孳息指按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果实、矿石等。有的学者对矿石、砂石属于天然孳息提出异议:"原物派生天然孳息,不是从原物上直接割下一部分。如蛋糕切下一角,而是因自然规律........,而开采的矿石、砂石只是从矿场分割一部分,不可再生,原矿场已不完整。"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上规定对无主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我们在拾到东西时,根据其特征辨别是否是无主物,然后撰写无主物公告,法律咨询网还精心为您准备了无主物公告范文,如果您有相关情况或者有相关疑惑,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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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