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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