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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金适用方式
释义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根据我国规定,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偶犯或者初犯;(2)或者有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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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