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有什么用? |
释义 |
【为您推荐】涪陵区律师 姑苏区律师 东台市律师 江干区律师 库尔勒市律师 天宁区律师 邹平县律师 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意外突发事件,当出现人身伤害时,除了及时就医,还需要进行工伤的评定及工伤待遇的申请工作,这就需要用到工伤事故报告书。下面就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又起着什么作用? 要书写工伤事故报告书,首先需要了解我国对于工伤是如何定义,工伤的主要分类和认定原则是怎样的。确定好了工伤的类型,有助于工伤事故报告书的书写。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一)工伤的定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的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如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同时,工伤按受伤程度,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轻伤、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按致伤因素,可分为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按受伤部位,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三)工伤认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第十四至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事故报告书 (一)工伤申报流程 一般各地方有专门的工伤事故申报表,格式是固定的,而且,一般是由您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报告》,然后由公司填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市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交予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最后由公司代理申请工伤待遇。 (二)工伤事故报告书的内容 一般工伤事故报告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 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工伤事故报告书,不仅可以帮助受工伤的劳动者更好的进行工伤的鉴定,也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更好的了解事故发生起因和处理方法,以便更好的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工伤无小事,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用人单位的声誉,因此对于工伤的处理,不可以小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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