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拘留是我们在生活中听到关于法律词汇中频率最高的,可是犯了大事也可以称之为刑事拘留,小事也可以称为刑事拘留。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事刑事拘留的司法解释和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期限: 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拘留的解释,希望小编的编写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刑事拘留的问题,可以详情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们,我们将以最专业的服务来解决您的问题。 延伸阅读: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 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没有立案能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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