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在工作期间,避免不了会受到一些意外的伤害,虽然一些高危作业会增加发生工伤的概率,但其他职业也还是会有一些员工受伤的事例出现。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切身权益,相关部门根据劳动法增加了很多保障机制,以求使得劳动者受到尊重和关心。工伤赔偿在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那么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 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东营市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是受参保人的伤残级别影响的。其中,十级工伤伤残的待遇标准为赔偿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的25个月,8级的20个月,9级的15个月,10级的10个月。 (三)、职工被确认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四)、属于工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及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表统一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良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对象资格的凭证。规范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据此,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于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把握两点: (1)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急救的医疗机构) (2)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应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陌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陌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应是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可以清楚地知道工伤保险赔偿是需要根据工伤鉴定来进行后续处理的,对于工伤的鉴定,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相关的介绍,工伤的鉴定对于后续的其他赔偿或者有关工伤维权都有着重要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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