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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军人工伤待遇是什么?
释义
    一、伤残军人工伤待遇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在服役期间致残,由原征兵地政府安置办理退休手续,如果退役后没有参加工作,民政局应当发放伤残抚恤金,退役后参加工作的,民政局发放伤残保健金,如果继续留在部队,应当由部队发放伤残保健金。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4、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5、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
    二、军人因公死亡家属待遇是什么?
    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综上所述,军人在执行任务或者训练的时候可能受伤,并评上伤残的,享受相关待遇。如果转业到地方,政府部门应该提供安置条件,可以工作的安排工作。其可以每月领取伤残津贴,并且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军人死亡的,家属能拿到一笔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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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