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抵押权人)如何变卖或者取得抵押的房屋 |
释义 | (1)拍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有关机关拍卖抵押的房地产。广州市规定:抵押人可以向广州市房管局申请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再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查核评估抵押物,确定拍卖事宜,在一定的公告期,如对被处分的房地产产权或对处分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交易所可以让抵押房拍卖或准予抵押权人按价抵偿。深圳市规定:“抵押人不依照房产抵押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承押人有权拍卖抵押的房产。”“抵押房产的拍卖,应委托深圳市**管理公司代理。” 由此可见,抵押权人拍卖抵押房子应申请有关机关或法院交指定的拍卖机构拍卖,抵押权人不应自行变卖抵押房地产,拍卖之后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拍卖所得款项,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2)订立合同取得抵押房地产,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后,如未清偿,可与抵押人订立合同取得抵押房地产,但这一协议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订立合同取得抵押房地产必须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后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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