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标准等级有哪些?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在愤怒的驱使下在行为上会非常的冲动,进而对对方大打出手,而事后留下的则是双方所受到的伤害,然后将事情闹到法庭,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类问题,在法律程序中有司法鉴定这一环节,它划分伤残等级的标准是什么呢?本文主要介绍工伤伤残司法鉴定标准等级。 一、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三十四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七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4)双眼矫正视力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6)一眼矫正视力 (7)双眼矫正视力 (8)双耳听力损失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让我们清楚的了解了各级伤残的划分标准。能够对工伤伤残的划分有充分的认识,当自己不幸摊上这类事情时,能够更好的判断自身工伤伤残情况,进而对自己的损失进行合理的索赔,用相关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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