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 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 3、勘测定界 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 4、审查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局领导逐级审批 6、出具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