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证明书; 4、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5)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6、用人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社保行政部提交《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员工和用人单位的相关劳动合约,如果没有劳动合约能够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还有医院的相关治疗诊断书,以及相关职业病史等,然后做出工伤认定,在进行劳动认定,这样就可以知道具体赔偿是多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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