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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
释义
    关于合肥市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进行的规定,其实是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统一作出的规定,一般是适用整个安徽地区的。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带来合肥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找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合肥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敲诈勒索罪是典型的财产类犯罪,因此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整个数额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必须要根据实际犯罪的数额来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法律咨询网小编还带来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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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