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 |
释义 | 在当今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行为是值得关注的一个行为,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因为各种原因进行违法的筹集资金的行为,很多人甚至不觉得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那么,国家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017年04月25日,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召开,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在内的14个部门联合出击,对非法集资进行综合化治理。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当日透露,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重灾区 行业方面,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统计显示,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但是,经过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此外,犯罪还突破地域划分,逐步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二、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 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有些领导为非法集资者搭台圈钱,某些官员和政府部门捧场助兴甚至参与分肥,双方一唱一和配合默契,群众一眨眼工夫就被骗得血本无归,这样的故事为何能一再上演屡试不爽?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首先小编在这里必须要告诉大家的是,这个处置的条例暂时还没有出台,但是国家正在积极的推动其出台。如果大家对于国家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稳妥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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