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军人身上担负的职责和使命是比较神圣的,军人代表着国家的国防力量,保障着我国和公民不受外来力量的侵犯。尤其在抗战的时候,我国的军人更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用自己的生命捍卫着国家的安全。军人在军人在战争时受伤,更是不可避免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概念是什么?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时负有救护治疗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对伤病军人在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的行为。 拒不救治,是指不履行义务,拒绝对伤病军人进行救治。 二、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负有救治职责军职人员的救治义务,伤病军人的合法权利及国家武装部队的责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负有救治义务的军职人员拒绝救治伤病军人的下列表现: 1、明知是伤病军人而不予救治; 2、明知有条件救治而不予救治; 3、其他拒绝救治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救治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不具备这一特殊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负有救治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明知是伤病军人而拒绝救治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刑法规定: 1、有条件救治而拒绝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军人身份证和普通身份证有区别么? 军人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军人身份证办理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 军人在以后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时,可以使用公民身份号码。军人的身份证与普通公民的身份证没有区别。军人的身份证上不会体现部队信息,照片也不会穿着军装。公民身份证与地方人员证件完全一样,和军人证件互相也不冲突。身份证用以证明公民身份,供大家以公民身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银行开卡、买房贷款等),军官证、文干证、士兵证则是用以表明军人身份,相当于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证,供执行公务、享受优待等需表明军人身份时使用。 站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是指负有救护治疗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对伤病军人在有条件救治的情况下而拒不救治的一种行为。明知是伤病军人拒不救治,构成本罪的人员,如果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造成了其他比较严重的后果的话,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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