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法集资的管理规定在我国包括哪些?
释义
    当代社会,咱们的实际生活中非法集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对于非法集资也进行了一些管理规定,因此普通老百姓都想知道非法集资的管理规定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的管理规定在我国包括哪些?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全市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省处置非法集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对非法集资活动及时认定、有效处置。
    第三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依法查处、及时果断、协作配合和积极稳妥原则。
    第四条处置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做好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依法处置和维护稳定以及宣传教育、法规建设、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依法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帮助受害人减少经济损失;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经有权机关批准的集资要严格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依法处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通报,防止事态蔓延,尽可能把非法集资活动控制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任何非法集资活动不承担兜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非法集资损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监管和查处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渠道加强风险防范和预警。注重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监测。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专门部门负责电话、信件和人员来访举报,及时按程序处理。
    第八条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二)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三)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
    (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总之,应对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
    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 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首先我不对非法集资的管理规定最主要的表现方式也就是刑法上的规定,刑法上规定了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罚,其次还有非法集资的确定也就是说哪些行为将会构成非法集资。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