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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会计如何处理
释义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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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