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
释义 | 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以及智力、体力未达到某些工作的标准,且由于很多未成年工还处于接受教育的期间,故而国家制定了一些未成年保护法,企业单位应聘职工,应当在能保护其身体安全以及不妨碍其接受教育的前提下进行。你是否知道企业单位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 一、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依法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劳动。 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三、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 锅炉司炉。 企业单位在聘用未成年工是会严格面试,对于那些会影响到期接受教育的现象,一律不予录取。在未成年工任职期间,企业单位不得让其从事危险作业,对于法律规范禁忌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企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这些岗位任职。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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