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解释? |
释义 |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任何事件都是有法可依,都是在平等互利自愿的条件下进行的。劳动权利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自身可做出选择,不受外界任何人的干扰。但有一种犯罪就是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下面就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解释,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作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 所谓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配套规章的规定,依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用人单位)不得侵害。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行为。所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施以伤害或以杀害、伤害进行威胁等,强迫他人劳动。 所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采取监视、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将职工限制在一定的场所、区域内强迫他人劳动。 所谓强迫职工劳动,是指违背职工的意志,迫使其进行劳动。至于劳动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3、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长时间无偿强迫他人劳动的;强迫多人无偿劳动的;因强迫劳动致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采用暴力、胁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情节恶劣的;等等。 这类犯罪案件的形成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劳动者进行劳动时,利用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使劳动者进行劳动的,这对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和我国的劳动管理规定都是一种犯罪行为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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