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原告起诉离婚未到庭怎么办
释义
    被告成某收到民事诉状后,依法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
    代理人经过调查得知,原告在起诉前已经单方处置了部分共有财产:
    1、取走了银行全部存款;
    2、将一部**牌汽车转让;
    3、带走了所有购买宅基地的证据。
    为此,被告申请人民法院作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并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同意离婚;
    二、如儿子考上大学,费用由双方分摊;
    三、依法分割下列共有财产:
    其一,根据法院调取的《土地让售协议》、方甲、方乙谈话笔录等,证明原告在存续期间用共有资金10万元购买了方甲承包的土地,属于双方共有,应当作价分割;
    其二、根据法院从银行调取的证据,证明原告在2008年4月19日从该银行提取并转移存款6万余元,属于共有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其三,原告已经当庭承认,其已擅自将被告名下的**牌汽车一辆出售给于某,得款3万元,属于共有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其四,住房一套约70平方米,同意赠给儿子结婚,店面二间,同意各得一间。
    休庭数月后,法院传票通知双方于2009年3月11日继续开庭,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开庭当日,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于2009年3月15日裁定: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