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费能要求败诉方承担吗? |
释义 | 温*洪律师/文Δ 时不时有当事人问我:律师费可不可以要求由对方承担?大多数时候,我的回答都是:你的情况要求了法院也不支持。 在我国的庞大复杂的法律体系里,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条文很少,即法定的情形就那么几种,因此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不符合法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条件。 有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很冤屈,说:“我没有任何过错,现在对方违约,我追究他违约责任却要我付律师费!”我说,其实你有过错,你为什么不在合同上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其实这些案件都可以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因为,虽然法定的情形就那么几种,但是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即使合同无效,这些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故,给全国律师同仁小小的建议,在起草合同时,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写入争议解决条款,由此免去守约方的“冤屈”。 另外,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写入争议解决条款还有一个用处:减少合同案件的假律师黑律师现象。司法实践中,好些人不是律师自称律师骗取当事人信任,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专业且损害律师界声誉。“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恶习。 当然,有些人签合同就想着自己违约,故不喜欢“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写入合同。这种人律师帮他写合同也没啥意义,不在讨论范围。 2012年12月7日广州 Ps:没有请律师起草的合同,我也建议为保障自己权益,最好还是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写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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