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黄梅县律师?? 灵山县律师?? 中宁县律师?? 玄武区律师?? 嘉善县律师?? 喀什市律师?? 鹤山市律师?? 泗阳县律师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凭着谈恋爱时的一时冲动就与他人同居,结果生了小孩后又分开,之后又产生很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那么,到底男女同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也就说,怎么才能避免产生同居方面的纠纷?请听法律咨询网小编来为你解答。 一、同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首先,同居开始之前:同居前,应该委托律师签订《同居合同》,约定共同生活的准则,约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避孕责任和后果承担、等问题,还可以约定同居关系如何结束以及结束后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可以约定双方结婚的条件。上述所有这些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二)其次,同居关系稳定后:同居关系稳定后,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因和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除外);同居关系稳定后,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互立遗嘱,并请求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 (三)最后,同居关系结束后:结束同居关系,应聘请律师见证。律师作为来自民间的法律人,在政府管制和法律规定的空白之处,应该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二、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谁抚养 (一)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三)具体规定: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居是一种不稳定的两性关系,男女的关系一旦变淡了,就有可能涉及到分手,解除同居关系。而此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所在生子方面就很容易产生纠纷。当然,实践中也可以通过了解清楚同居的注意事项,以这样的方式来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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