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孩子的复婚子女与父母关系怎么认定 |
释义 | 离婚有孩子的复婚子女与父母关系怎么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复婚之后,这个孩子仍然是属于对于这种情况,和父母的关系,仍然按照以前的进行计算就可以了,如果是那种别人的孩子,然后结婚的这种情况就是属于继父继母的问题,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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