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可不可以要回彩礼 |
释义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网友咨询】 登记结婚一年了,男方对我不管不问,没尽到丈夫的责任,因迁户口的事闹得不可开交,他家以各种情况骗我,婚后男方抛弃我,开始男方提出离婚,后来男方打电话给其父母说此事,次日男方不承认提离婚的事,买二手房时其父母当着我父母的面说等孩子们登记后过户,事后男方家骗我们家称过户不了,男方家还不承认说登记过户的事,登记后婆婆还侮辱我,这些事男方从来没管过,全是他父母管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应该返还。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有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质在一起生活,不返还彩礼可能导致男方家庭困难的情况下,才符合条件。建议双方在专业法律人士的主持下调解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