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侵权起诉状 |
释义 | 网络侵权起诉状 原告:刘*云,男,41岁,单位:农民日报,职务:文化部主任,住址:(略),邮编:(略),电话:(略) 被告:**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海住所:(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地鸡毛》;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 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一地鸡毛》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近期原告在互联网被告的网站(地址:http://www.bol.com.cn)上发现其上述作品被登载。 被告事先并未取得原告方的授权同意,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一地鸡毛》享有的使用权和获酬权。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云诉讼代理人:**明汤兆志 年月日 附件:证据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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