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预支工资吗? |
释义 |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有很多急用钱的地方,对于急用钱的时候我们很多人大概都会想到贷款的方式。但是贷款方式有的时候非常的慢所以又有的人想预支工资。预支工资我们大家都知道是预支下个月或者下几个月的工钱。那么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预支工资吗? 目前,国家没有工资预支问题的专门规定 更没有预支比例的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原劳动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没有工资预支的规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一二倍的工资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结清工资和进行经济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队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预支工资吗的问题是可以看出的。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预支工资还是要看工作岗位的老板。所以说我们想预支工资的时候一定要和老板说清楚或者是打一个借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