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不了怎么办 |
释义 | 有一部分利益熏心的企业家他们以最低的工资报酬去招聘员工,但事实上和付出的劳动强度是不成正比的,结果想要离职的时候公司就是不同意,导致职工就是没办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里,小编给遇到这种情况的职工普及一个法律常识,劳动合同解除不了无非也就是公司不同意,但是自己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了以后,到时候直接走人的这种做法也是受法律支持的。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不了怎么办? 如果公司坚决不同意自己离职,那可以在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以后直接走人,公司不配合办理离职结算工资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离职管理 派遣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 1、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2、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均应按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如本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将按照国家及本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支付违约金。 第二,离职程序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 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第三,转出人事关系 1、转出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 2、转出社保。 第四,关于社保手续:由员工持《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的职工流动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均可办理社保,不受年龄限制。 只要是职工想离职,在法律上就不会存在劳动合同解除不了的这种状况,平等的建立的这种劳动关系也不是和公司签订的卖身契,所以,只要是确认了自己有履行提前告知了这种义务了,到时候直接走人了但是公司也不配合结算工资,当时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去投诉公司这种违法的做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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