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以看小孩为借口住前夫家算重婚吗? |
释义 | 一、老婆以看小孩为借口住前夫家算重婚吗? 不违法,但是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双方有特定对象且属于自愿,就是非法同居,这里非法同居的非法,不是违法,而是非法定,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 要考虑清楚,一旦出现纠纷问题,除非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否则,双方的关系和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二、法律规定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党时期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世界各国的规定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实行一夫一妻制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各国大多规定重婚为无效婚姻或得撤销婚姻;一方重婚是他方诉请离婚的理由。只有少数国家实行多妻制,并在法律上规定了合法妻子的人数。 中国历代封建法律名义上也规定一夫一妻制,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不禁止纳妾,甚至为具有一定身份的人规定纳妾人数。中华民国时期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虽禁止重婚,但政府司法院1931年院字第647号解释却声称:“取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依法不予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的,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但民事上的重婚问题可能不是出于故意。如已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的配偶,另行结婚后,即使失踪人生还,也不构成重婚罪。对出于故意的重婚,不论本人有配偶而重婚,或本人原无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都须按重婚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各国几乎都有禁止重婚的规定。如1947年《日本民法典》亲属编第7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家庭法典》第 5条规定“已婚男子或女子不能再行结婚”;《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婚姻法》第 6条规定“任何人在过去的婚姻被废除或被宣布无效以前,不得重新结婚”;1971年修订的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把一方尚未离婚而又与他人结婚规定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况之一(第207条)。 重婚是违背人类道德的,如果行为人确实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么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重婚属于亲告罪,需要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如果找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这与普通公诉案件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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