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听证是必经程序吗 |
释义 | 破产听证是不是必经的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听证并不是必经的程序,破产听证一般是在当事人对破产案件有争议时才采取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破产听证是不是必经的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听证并不是必经的程序,破产听证一般是在当事人对破产案件有争议时才采取的程序。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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