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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人的 区别是如何的
释义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人的区别是如何的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管理人
    企业的破产清算与重组工作,要求破产管理人不仅要熟悉法律、精通破产程序等法律规定,更要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熟知财务核算和审计调查方法。我们拥有专职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团队,具有多名经验丰富的法律及财会专家,致力破产清算及重整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能够担当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的破产管理人,为委托方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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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