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性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性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借款人返还贷款,贷款人返还利息。发生损失的,由过错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 合同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三、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几年 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合同的有效期是指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法律网提醒,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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