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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模板是怎样的?
释义
    一、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模板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张**同志:
    因你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2012年10月16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7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7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日常生活中,一份工作的离职原因有很多种。在年轻人眼中工作的薪资待遇、环境、企业发展前进往往有很大的比例。一份工作的稳定发展的决定因素有很多,当事人是否能够有效坚持是很关键的。同时希望每一个劳动者能够谨慎对待一份工作,不要让离职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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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