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
释义 | 一、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作了如下解释: (三)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四)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 我们发现有些财物可能只是被继承人帮忙保管,实际并不享有所有权,对于这样的财产就不能当做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的时候由继承人来继承。至于哪些财产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上文中根据《继承法》里面的规定为大家做了列举,格外要注意,对于公民依法承包所得的个人利益,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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