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充房主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
释义 | 冒充房主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冒用房主之名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房屋转租的效力 房东行使了自己对原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解除权,且明确告知了第三人其与二房东签订的转租合同是无效的,属于不合法的转租,且发生以下法律后果:双方之间的合同因二房东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合同从效力待定的合同转换为无效的合同,即便有效也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违背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 因二房东的单方面原因而使第三人不能对租赁物行使使用收益的权利,对此,二房东当然负有责任,第三人当然可以向二房东行使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就二房东与房东之间的关系而言,二房东转租未经房东同意为严重违约行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在房东终止他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时,二房东对房屋的处分则为无权处分。二房东在对房屋不享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房东未对该处分行为进行追认的情况下,该合同则从效力待定的性质转化为无效合同 因此该合同已属无效合同,且是因为二房东不享有合同标的物的处分权且事后未得到享有处分权人的追认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是不能够冒充房主签订房屋转租合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作为租房者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才能够将房子转租出去,并且这个时候需要签订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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