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遗嘱可以推翻吗? |
释义 | 一、公证处遗嘱可以推翻吗? 1、公证遗嘱具备法律效力,但如果有极有力的证据则可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但是如果已经质疑到遗嘱的真实性、或者书写有遗嘱人的自愿性,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证遗嘱; 2、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公证的遗嘱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推翻公证处遗嘱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只有在遗嘱人不符合立遗嘱条件,如头脑不清醒,行为能力受限,或是立遗嘱是受他人蛊惑欺骗,或是遗嘱是伪造的等情况下可向法院上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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