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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释义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的行使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需要自己承担假离婚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具体如下所述: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等”以及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据此,我们认为“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婚姻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假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假离婚财产撤销权的行使,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需要自己承担假离婚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如果确实有需要行使撤销权的,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才可。更多法律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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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