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能否反悔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能否反悔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的一种行政程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纠纷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能不能反悔”问题进行的解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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