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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我国军人离婚财产怎么计算
释义
    一、在我国军人离婚财产怎么计算
    军人离婚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军人离婚的条件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保护军婚的制度,所以军人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条件具有特殊性。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后,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证明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那么法院就不会对现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判决离婚。
    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的,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现役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现役军人同意离婚的条件下,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军人离婚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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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