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家坚持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还结婚吗 |
释义 | 一、“富二代”,怕对方与自己结婚的动机不纯,公证以断对方非分之想; 二、父母财产,譬如父母给孩子买房交的首付,给“外人”总有点心不甘情不愿,于是要求公证; 三、双方都很独立,不愿意沾对方的光,各自公证,万一婚姻变故,一拍两散,各不相欠; 四、再婚家庭,家庭成员复杂,利益牵扯不清楚的。 大家怎么说: △法律咨询网小编做了100份抽样调查,47%的人答案模棱两可,选择不确定;只有18%的人同意做婚前财产公证,觉得现在婚前财产公证很正常,国外都是这样做的;35%的女性不能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行为,女性比较感性,认为既然走到结婚这一步,双方应该有起码的信任和尊重。 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或者已经付了全部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3、婚前全款付了首付,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都是以男方名义签的,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法律咨询网小编叨叨:婚前财产公证,于理,先礼后兵公平公正;于情,伤害感情信任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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