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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常识有哪些
释义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常识有哪些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三、交通事故理赔选择私了还是公了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二、交通事故理赔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保险公司应该为投保车辆提供的必要援助。但是在我国投保容易索赔难,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
    三、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程序
    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程序如下:(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常识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已经了解的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常识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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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