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争议点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婚姻法自1981年出台生效,期间在2001年进行修改,俗称新婚姻法,新婚姻法修改了很多旧婚姻法中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的条文。但是,新婚姻法争议也很多,针对婚姻的相关争议,很多网友对这些争议都是莫衷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也针对新的婚姻法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新婚姻法争议有哪些呢? 婚姻法新解争议大,“公婆买房,儿媳没份”“丈夫婚前按揭买房,妻子没份”“这就是一部偏向男人的法律”……最高法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其中有关“婚后父母给子女一方买房”“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等情形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激烈争议,女性网友更是讨伐声不断。昨日,就网友们提出的担忧,律师作出提醒:别误读“解释三”。 如房子系男方父母赠与儿子的,但婚姻双方对房屋产权作出了“共有”约定,离婚时女方就不会净身出户。 误读1:富二代嫁不得 误读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律师说法] 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豪说,父母出资为一方子女买房,其中包含了指定赠与的意思。如果离婚时,一概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出资一方父母意愿不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对出资方的保护,是对物权的保护,也体现了公平精神。 但是,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净身出户?富二代就嫁不得?刘律师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他认为,第七条之规定,是婚姻双方对房屋产权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果夫妻双方对此先有约定,或房产登记共同署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另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 正解 “男方首付,离婚时女方没份儿”,这只针对婚姻只维持几个月就离婚的情况而言。 误读2:男方首付女方没房 误读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律师说法] “新解释保护男方,同样也保护了女方。并不是说,谁付了首付款,房子就一定是谁的。”刘子豪律师说,法院判决的主要原则,是意思自治,即之前对房产的约定。比如夫妻可以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首付款、装修费双方一人出一部分等。并不是说,谁付了首付款,房子就一定是谁的。 再则,法律同样有救济途径。比如因为有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产权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应考虑房屋市价、共同还贷比例等等。刘律师认为,网友们不必为此担忧,因为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一方婚前给了首付、婚龄却短暂的情况。按以前的法律,另一方可能只共同还贷了几个月,离婚时就能分走一半房产,且不用承担后续还贷。这显然对前者有失公允。 正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初衷,是为了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误读3:这是“离婚法” 还是“不婚法” 误读:整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初衷 [律师说法] 《婚姻法》及其每次新解释,都起到一个导向作用,那就是鼓励夫妻互相忠实、尊重、帮助、平等自由。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也是出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双方人身、财产权的目的,给婚姻关系赋予了更多的契约精神。 其中,《婚姻法》中有关妇女、儿童、老人的保护,对于离婚案件中无过错一方的保护,从未改变。反而,以物质为目的的婚姻,才是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限制的。所以,新解释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争议最大的还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有不少网友在看到新的婚姻法之后,都有或多或少的误解,很多专家学者针对这些误解也做出了相关的解释,使网友更加理解新婚姻法修改的目的,更有利于新婚姻法的推行。让婚姻法更有利于保障婚姻制度,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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