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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释义
    


    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父母要在平时加强教育,防止其出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的健康。父母是第一法定监护人,那么,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监护人要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管理其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诉讼等,这些都是职责所在,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 款、第2 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职责,在《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做了更加具体的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二、监护的种类有哪些?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对于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对于成年精神病人则监护范围内的人对担任监护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委员或村委会委员。指定监护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达被指定人,指定即成力。被制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制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未被制定人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也是第一顺序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很多,监护责任重大,要在日常生活中照顾未成年人生活、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合理管理和处置其财产、发生民事纠纷后,代理其参加民事诉讼等。如果父母去世,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其它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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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22:11